1、爱国、爱党、爱人民,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遵守学校制度,服从学校安排,不违反教学纪律,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不歧视、侮辱、性侵学生,不虐待、伤害、体罚学生;
4、以学生为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保护学生安危,不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安贫乐教,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
6、工作时间要在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语言文明、说普通话、讲究仪表,争做道德模范。
8、言行一致,讲实话,做实事,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违反公序良俗,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