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中小学、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各民办高中: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我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中小学从5月6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2.全市中小学每天“阳光体育1小时”、“每天两次大课间活动”和午休时长仍执行现行政策。小学上午上课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1:40,晚放学时间一般不晚于15:50。
3.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整改。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