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2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充分调动学校安全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贵元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宋爱民、孙振芳任副组长,学前科、职成教科及安全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王利君、李红霞、王美娟、鲁凤红、蓝新君、孙振涛、曹传辉、梁君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育局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实施,部分安全专干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方案组织考核,幼儿园、职校分别由学前科、职成教科协助考核,政府督学督导员督察督办。
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过程考核着重检查考核细则中应在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安全科,教育局进行核查评估,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占全年综合考核权重的40%和60%。安全科建立过程考核台帐,对全市学校进行过程考核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每个学校日常相关内容和部分科室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庄河市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含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局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7.学校日常安全工作不规范,档案建设不达标、会议不按时参加、上级下达任务没有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不及时等。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安全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对象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和安全专干。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1名专职安全专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综合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学校要对分管安全副校长和安全专干给予一定表彰,建议学校对安全专干在评优、评先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