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让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根据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网格”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校园安全管理全员、全程、全覆盖。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管理、综合治理,运用网格化管理方法手段,科学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校园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市教育局、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三级平安网格管理体系,全面压实中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精细长效,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市、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学校、属地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所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中小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党组织书记是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全体干部、教师按照岗位职责和“谁组织、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以综合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三条线有机整合的全员管理制度。
(三)全面覆盖、全程监控。中小学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所有学校和学校所有安全工作的全面全程覆盖,做到学校安全管理没有盲区,不留漏点。
(四)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科学划分单元网格,明确每一个单元网格的岗位、人员和职责,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岗位职责倒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积极履职的依法免责,对失职的依法追责。
三、建立全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区域为主、条块结合、有机联动、权责相当”的总体思路,构建市教育局、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三级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市教育局为一级网格管理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中小学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全市按照行政区域共划分为13个二级网格,每个区市县(先导区)分别为一个二级网格,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区域二级网格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属地中小学校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每个中小学校单独为一个三级网格。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地区实际,将属地中小学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将责任片区设为三级网格,在责任片区之下设置学校四级网格。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相关责任部门对业务工作范畴内的安全负责,机关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是共同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全面落实学校39个主要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教师。
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安全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各级网格内部,上一级网格对下一级网格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四、健全中小学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体卫处。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保障
中小学“平安网格”创建工作要与“平安大连建设”“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夯实中小学校安全基础,保障经费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打造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保障各级网格有效运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自查自评和考核评估制度。学校各网格单元对校三级网格实行“日查周报”制,即各单元网格负责人每日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巡查检查,每周向学校网格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校三级网格对区二级网格实行“周查月报”制,即学校三级网格责任人每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巡查检查,每月向区二级网格报 一次(以安全隐患月报表形式),通常在每月25日前完成;区二级网格对市一级网格实行“月查季报”制,即区二级网格每个月对属地三级网格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每个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一级网格报告工作一次,通常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完成,市教育局所属各相关学校直接向一级网格进行月报、季报。各级网格的工作过程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各级网格单位对日常督查检查巡查中发现的本单位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以及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上级网格应加强对下级网格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下发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成立本地区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平安网格”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中小学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和网格编制工作,网格编制要落实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定安全职责、定工作流程、定应急预案“五定”要求,努力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此项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本校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平安网格”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五定”要求完成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和网格编制工作,于2020年1月15日前制定本校“平安网格”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网络图,报区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所属各相关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将把网格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我市中小学“平安网格”建设活动落地落实,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