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工作 > 转发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转发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2017年09月29日 07:39:32 访问量:410

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2017/9/28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715号)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制发了《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导有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对照《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针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 “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连市学校基本情况

大连市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等2186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32所,其中小学508所,初中212所,特教、工读学校12所;高中阶段学校155所,其中普通高中77所,职业高中(中专)36所,普通中专18所,技工学校24所;幼儿园1299所,其中公办536所,民办763所。

二、工作自查情况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大连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市长对学校安全负领导责任。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把确保学校安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事故防范会议,部署安排、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学校选址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校外危险水域和场所管理,对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做好动员、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地区落实安全职责,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的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教育、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人员、资金和资源方面,持续加大保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了市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系统组织管理体系,一是落实了“两大块”责任。第一块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是共同责任人,其他分管副校长分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中层干部、教师,乃至保洁员都应该对所负责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第二块是监管责任,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综合监管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负直接监管的责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有负责学校安全的科处,机关科处室对业务工作范畴内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二是落实“三条线”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在校长、书记总牵头下分清三条线,第一条线是综合管理线——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安全专干、班主任、学生安全员为核心队伍,主要职责是开展以建立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等为主要内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线---确保管理无死角;第二条线是设备设施、硬件建设线——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后勤人员为核心队伍,主要职责是定期对学校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排查的隐患,协调整治和解决,设施设备线---确保硬件无硬伤;第三条线是教育教学管理线——以教学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为核心队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常规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线---确保责任全覆盖。各学校按这三条线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教师,责任不留死角,工作不留漏洞。

三是落实校园安全全员责任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强化落实学校39个主要岗位安全职责,积极推进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网格化管理,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建立起“事有人做、责有人担、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以安全责任制、精细管理、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推动学校安全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在制度层面实现学校安全工作闭环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了防控工作体系,强化了工作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出台了关于大连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安全考核办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学校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职能部门、学校、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处理及考核评价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精细管理控制制度,实行对学校安全工作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为了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市特点提出了不同季节、不同月份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的意见》,形成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校车管理。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了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开学初、十九大前夕等重要时段到学校、幼儿园,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畴,进行单月调度、双月总结,把学校安全重点任务纳入局党委会、局务会议题,局党委每半年至少全面听取安全工作专题汇报一次,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工作部署。同时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对机关处室、局属学校实绩考核。二是建立检查整改机制,在年初、春秋季开学、寒暑假放假等重点时段,分层面、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学校全面检查校园及周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区市县教育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督导,区市县教育局之间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互检互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以校车、校舍、消防、防溺水、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等为重点开展安全工作抽查,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强对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印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学校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对学校挡土墙、门岗、食堂、宿舍、配电室、实验室、化学药品存放室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日有巡查、周有检查、月底彻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制度。三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定期进行排查、监测、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进行预防,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介建立了覆盖市、区、校的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平台,市、区教育部门接到地震、气象、国土等部门关于地震、汛情、气象及地质灾害等风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针对不同季节安全事故特点,市、区教育部门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提醒各学校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及时对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重大校车事故等进行通报,提醒各地区、各学校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积极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四是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建立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项组作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治理行动,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发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对集体用餐、校车、消防、传染病防控、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校园欺凌和暴力等管理,为广大师生打造一个安全空间。五是建立学校安全督导机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范畴,用督导促进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学校安全工作规定,市教育局制定了包括交通、溺水、食物中毒、传染病、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地震、洪水泥石流、雷击、火灾、校园伤害等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流程、规范和要求,下发到每一所学校,指导学校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指导学校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了新形势下学校安全保卫能力。健全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评估和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对抗震不达标校舍进行维修加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风险的监测和管控,加大了对学校特种设备、采购产品及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保证了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和标准。

(三)落实管理职责

市公安部门今年以来组织各大队民警深入学校上交通安全课960余课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92次,在学校周边建立临时停车泊位1270个,上各类提示标志、标牌722个,施划各种标线10100。消防支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将重大隐患和学校不能整改的隐患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了对学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消防站队开放、消防演习、消防宣传进学校,强化火灾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火灾防范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市食药监局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的排查力度,每年寒、暑假前,采取学校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利用假期进行整改。严格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规范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开展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目前全市1486家学校食堂实行了明厨亮灶。

市交通局对校车通行路线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将全市国道黑大线124处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标志全部更换为V类反光膜荧光黄绿色,保障通行安全。筹措资金200余万元,优先安排校车通行的公路的安保设施增设工作。严格履行校车有关资质审查职责,对兼营校车的客运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信誉考核。

市质监局加强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类学校56个,检查电梯86台、起重机械12台、锅炉25台、压力容器10台。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对本市餐洗剂、消毒剂2类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生产企业26家,检查产品26批次,企业产品合格率100%。加强塑胶跑道检测工作,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塑胶跑道安全。

市城建局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排水设施、路灯设施的巡视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汛期巡查,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安装防坠网,防止坠落事故发生。近期出动管理人员46人,施工人员591人次,机械车辆105台次,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市卫计委会同教育部门出台了《大连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全市中小学及托幼园所校医进行了校园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对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托幼园所进行工作督导,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进行卫生评价,对取得办园所资质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完善在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儿童入园、工作人员入职健康检查和在园儿童和在岗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市文广局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今年开展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9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寒暑假前后,对校园周边销售低俗、暴力等出版物及时依法清理,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依法处置。定期开展“执法人员进校园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教育中小学生远离网吧、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市工商局严格校园周边各类市场主体的核准注册工作,推行了“双告制”和住所承诺书,依法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核查各类市场主体1350户,市场30处,整治重点地区30处,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确保校园周边地区市场秩序。

市执法局集中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近期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执法车辆48台,对90多所大中小学校园周边市容环境进行整治,共清理占道经营流动商贩260余处。

(四)强化教育演练

全市中小学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把加强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计划。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是否落实,确保安全教育有教师、有课时、有教案、有效果。根据安全工作形势要求,结合学生年龄、季节及地域特点,各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结合“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综治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教育。举办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免费发放《中小学法制辅导手册》50余万册。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市中小学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消防、地震等职能部门指导下,中小学校分时段、有重点地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提高师生避灾自救的能力。利用开学第一周进行“安全教育第一课”和“安全演练”。今年秋季开学组织全体师生收看了《开学第一课》,开展卫生应急教育,与大连市红十字会协作,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护进军训活动,培训师生近6000人。每年512日,组织全市900余所中小学、30余万学生开展防灾减灾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开展干部教师安全培训。一是对基层教师进行普及性培训。为全市中小学每一名班主任免费发放《大连市安全教育和管理手册》,引导学校强化班主任、一线教师特别是新入岗教师的安全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强化管理干部培训。年初以来组织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者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安全培训达6000余人次举办了全市校园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围绕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危机管理及依法治校等内容,对全市300余名教育管理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

(五)加强重点治理

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转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指导学校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形成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实现了对校园周边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的有效管控。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对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办理。

加强 “防溺水”教育和管理。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做到重点水域有人管、有人防,在学生途经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保护设施。加强 “防溺水”教育,落实“六不”要求,确保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全面做好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和回执回收工作,告知家长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在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开展校车综合整治行动。在开学等重要时段,集中打击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做好上下学高峰期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管控工作,严格按照《校车条例》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教育学生自觉坚决抵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督促校车运营企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管理,严禁校车“带病”运行。加强驾乘人员管理,遇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时停止校车运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广大师生、学生及家长满意程度大幅提高。

加大食品、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力度。严把“采购关”“生产关”“保卫关”,规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完善配餐企业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家长代表深入配餐企业进行巡查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定期组织学校落实预防措施,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发生大规模疫情。

(六)完善事故处理

市政府建立了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工作。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以及部门协调机制。发生了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事故责任,通过行政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每年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近60万名学生受益。积极探索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实施责任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保险,进一步完善了风险分担机制。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校园周边仍是安全事故易发地,部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相对复杂,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一定安全隐患,需长期、反复治理,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推动整治常态化、加强工作协作衔接上下功夫,建立校园周边治理长效机制。

2.安全事故绝大部分是发生在学校以外,社会性因素、家长监管责任不落实等是造成学生溺水等伤害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上,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进一步增聚合力、密切配合。

3.部分学校、幼儿园物防、技防设施配备不完善,尚有短板,个别保安人员年龄偏大,专业培训相对不足,安全保卫能力有待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范需要持续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大连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并完善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中小学师生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资源,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立足长效,完善机制,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教育、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

三是坚持安全第一,全面防控,把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完善教育演练、预警防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学生安全区域,维护教育安全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927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