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国家统计局通报我市统计违法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教育统计数据真实性,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改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积极自查整改。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对照国家统计局通报的问题,立即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数据质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学校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18年国报表数据。既要查虚报造假,也要查瞒报漏统,以及拒报迟报。对不实的统计数据,尽快按照国家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对统计违法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规范代码管理系统更新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代码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做好季度代码管理系统更新工作。对新建、撤销、合并及办学类型变更的学校(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对在年度统计中发现的“三无”空壳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在代码管理系统中撤销。
(五)坚决整治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现象。要深入排查基层存在的代填代报问题,并进行彻底整改。深入整改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相关问题,对干预统计数据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和问责。
(六)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专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严处。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比率较高的学校(幼儿园),要列入统计严重失信单位予以公示,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实施惩戒。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要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全员、全流程、全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对审核把关不严,管控不力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相互配合、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验证比对统计数据,及时发现查实数据问题。认真落实我市《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专项整改工作安排
(一)学习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各项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5日前完成)。各地区、市属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整改工作重点,按照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逐个查摆,对于查摆出的每个问题,要及时逐一整改和纠正。
(三)重点检查阶段(12月25日前完成)。市教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区、市属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地区和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28日前完成)。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常抓不懈。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应于1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次专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教育局。
三、专项整改工作要求
抓好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改工作是我市统计工作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到位。
(一)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通过学习,提高对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完善举措。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尽快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制,针对专项整改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认真查摆及时整改。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要围绕方案提出的整改工作重点,逐条对照,逐项查找,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逐个分析,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量化工作,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即时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成立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整改工作。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规划与法制处、财务处、人事处、学前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职成教处、高等教育处及事业发展中心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规划与法制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