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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3日 22:41:22 访问量:379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月2日我市清明节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防火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凉山森林火灾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清明祭扫活动管控、宣传劝导工作做好本单位防火巡查,对电器线路、用火用电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无火灾隐患。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明防火纪律。继续加大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带头贯彻大连市防控指挥部9号令、庄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等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开展文明祭祀。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各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和主要领导电话保持畅通。进一步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任何外来人员与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四、强化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加强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清明节期间防火要求落到实处。

 

 

                            庄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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