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2020年11月11日 09:21:04 访问量:332


● 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 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


“十要求”

具体为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

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

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

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