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学生尊敬、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不违反教学纪律,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不歧视、侮辱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保护学生安危,不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
7.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不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处分。
校方: 承诺人:
校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