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防疫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 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 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12日 11:06:34 访问量:234


教体艺厅函〔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现就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给他们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13月。

  三、活动内容

(一)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各地和学校要坚持常抓不懈,宣传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视的严重危害性。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中小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课堂、校园电视和广播、宣传栏、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常做眼保健操等健康用眼习惯。 

(二)加强近视监测干预。各地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宣传近视监测、筛查和干预的重要性,做到对近视的早预防、早发现。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引导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尽快在家长陪护下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和矫正,对近视进展过快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效干预,预防发生高度近视。  

(三)改进学校日常管理。各地要督促学校全面自查,改善视觉环境,不达标的要整改。坚持眼保健操制度。每节课间必须让学生出教室活动、远眺。

(四)切实加强手机管理。各地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传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家长要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引导孩子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同时做好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管理,引导中小学生注重保护视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有效带动家长参与。各地和学校要坚持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切实强化家长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知识,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督促家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积极开展亲子体育健身主题系列活动。家长要以身作则,陪伴孩子时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保障睡眠时间,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

(六)宣传有益经验做法。各地和学校要坚持综合防控,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课时、增加中小学生户外体育活动,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好视觉环境等对预防近视有益的经验做法。推广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在近视防控中的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紧部署。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保护工作,针对影响视力的重点因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利用春季学期开学有针对性地部署本地和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丰富形式。各地和学校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总结宣传相关地区和学校在近视防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公益。各地和学校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四)注重实效。各地要统筹好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并于20214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7637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赵浩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33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