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发表或转发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图片、视频等。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遵守社会公德,或以非法形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假信息、不良信息,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等。
4.违反教学纪律,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炒股、打游戏、网络购物等,或消极怠工、敷衍教学,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虐待学生,或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冷言冷语等,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
6.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或发现校园欺凌苗头或倾向,未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加重。
7.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的行为,或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伪造学术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等行为。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进行微商、拉选票、圈粉等活动。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