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与培训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依据学生(儿童)身心成长特点、健康发展需求、教师职业要求,在教研、培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教研与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分层实施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严格执行《大连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教育规划(试行)》(大教发〔2016〕59号)、《大连市教师教育实施方案》(大教发〔2016〕98号)及《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层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有机融合原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和能力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教研、培训中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德育、师德等培训内容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有序落实。
——多元推进原则。在教研及培训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元方式,加强对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各学段学科教师、学校管理者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教研与培训。
三、主要工作安排
1. 中小学校长培训
中小学校长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关于校长六项专业职责的要求,重点在“营造育人文化”模块下开展精心设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德育”“生命教育”“学生生涯规划和学生发展”“推动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内容有机融合,增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家校沟通协调等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校长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组织力与领导力。
2. 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培训
局直学校及各高中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培训与相关教研工作,由教育学院德育心理研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培训与相关教研工作,在教育学院德育心理研训中心指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 中小学教师培训
中小学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集中培训。新教师、骨干教师、全员教师等培训项目应设计不少于4学时的有关青少年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表现与甄别、团体心理辅导或心理调节技术等培训内容。班主任专项培训应设计学生心理健康专题课程模块。
网络研修。教育学院各研训中心和各区(市)县教育服务中心要依托大连教师网“课程推介”专栏与“网络课程”模块中有关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课程,督促教师及时上网完成相应学时的学习任务。
校本研修。教育学院各研训中心、各区(市)县教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引领。各学校校本研修要依据本校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表现,确定相应专题研修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案例研究与督导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活动有机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
4. 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职业学校教师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教研与培训,由教育学院职成教研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 学前教师培训
学前教师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教研与培训,由教育学院学前研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 教研工作
各类教研工作都要强化“以生为本”原则,以关心研究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研内容设计和活动组织的主线,基于对学情的全方位分析和认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研活动。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明晰意义
要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极端重要性。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是教师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教师自我调节,引领教师认识学生,用心理科学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师德建设和学生德育的重要举措。
2. 精心设计,有效落实
要依据培训对象的心理状况和实际特点,结合各学段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整合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培训内容,做好集中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发挥集中培训的引领作用。
3. 关注效果,引导实践
依据《大连市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大教发〔2017〕94号)要求,各培训项目要坚持以终为始、结果导向原则,通过作业设置、案例提供等途径引导培训对象运用心理学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观察和引导学生,切实提升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