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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实施意见

2015年05月11日 11:05:49 访问量:306
大连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落实国务院足球座谈会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市校园足球普及和发展的校园环境,构建具有我市特点的校园足球文化,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园足球的普及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校园足球为重要载体,挖掘校园足球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内涵,积极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氛围,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体系,扩大校园足球学生参与率,提高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推进学校办学特色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校园足球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二)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
(三)坚持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校园足球学生参与率不断提高。
(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从实际出发,有效推进校园足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坚持久久为功。遵循足球运动和人才成长的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拔苗助长,建设良好的校园足球生态。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校园足球普及程度明显提升全市中小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人数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足球社团创建率达到100%;每所学校至少成立一支校园足球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级及以上赛事;中小学校参加市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示范校创建评比活动的参与率达到100%。各区市县校园足球普及校以上学校占比例达到30%,市区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比例达到10%,每个地区要有3-5所市级校园足球示范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创“全国校园足球示范区(县)”。
  四、主要工作
(一)推动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坚持兴趣导向,整合和挖掘各方面资源,利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等时间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深入挖掘校园足球的独特价值和巨大潜力,充分发挥足球运动的综合育人功能,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新空间;通过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建设学校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学校、家庭、社区足球交流活动,营造足球文化氛围,普及足球运动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热情和激情,培养学生的足球兴趣,不断提高学生参加足球运动的参与率。
(二)提升校园足球训练水平。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相结合,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综合素养。探索制定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校园足球训练标准,规范校园足球训练。开展校园足球教学与课余训练,不断提高校园足球运动竞技水平。完善校园足球运动员的信息管理,建立学生足球运动员的训练成长档案。建立校园足球课余训练、竞赛考察评估体系,及时有效地对各校足球运动教学开展状况、课余活动、竞赛成绩、运动员学习、校园足球文化等进行科学评价,促进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三)完善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展班级、年级校园足球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学校足球赛事活动;督促区市县、先导区指导中小学建设自己的校园足球队,搭建赛事平台,认真组织实施区级赛事活动;以市级校园足球赛事为牵动,全面拉动全市大中小学校园足球的实施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高效运转的、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同时,以市、区、校三级赛事平台为基础,在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五人制”和“七人制”校园足球比赛,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不断提升校园足球影响力。
(四)推进校园足球课程建设。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把足球教学纳入学校体育课程教学体系,列为体育必修课程;引导中小学加强校园足球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将足球项目课程化、专业化、系统化,并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比例和课堂教学实效。鼓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发足球校本课程,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足球精品课程,开展适合不同学段青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校园足球教学活动,提升校园足球课程实施水平。
 (五)做好足球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做好足球教师配备工作。选聘一定数量的足球教练人员、足球专业人才到中小学组织开展校园足球训练工作。定期组织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开展不同形式的足球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教学指导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疏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并完善我市学生足球人才在小学、初中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中考体育类特长生招生政策,建设高水平的足球运动团队,推进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疏通以高中学校为“龙头”的高中、初中、小学相互衔接的校园足球人才培养通道,促进全市校园足球点校合理布局,培养更多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市、区市县政府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区市县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体育、宣传部门等部门为成员。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推进足球场地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区市县政府在教育经费项目安排中,应将校园足球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课程开发、教师培训、教练员选聘、足球示范(特色)学校创建、赛事组织等。
  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要保障足球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三)完善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各区市县要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公共足球场地、设施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要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和学生开放,使社会资源成为发展校园足球的重要依托;要结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校园足球场地设施;要建设多样化的小型足球场地,如“五人制”、“七人制”场地等。
 (四)建立校园足球评估指导制度。出台大连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评比活动,引领和带动全市校园足球工作;建立足球特色学校联盟,定期举办盟内校园足球赛事活动并形成制度;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推动校园足球工作良性发展。
 (五)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各中小学要对学生加强校园足球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提升校园足球安全防范能力;要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险等办法,建立学生运动意外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决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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