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期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学业检测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期末检测时间为2021年7月8、9日两天。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要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检测工作安排。中小学家长会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区自行确定。
二、期末阶段工作要求
1.做好常态化防疫和规范办学工作。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做好常态化防疫有关工作,确保校园正常运行秩序和学生健康安全。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5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20〕33号)、《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1〕9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17〕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切实做好学生作业管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控制练习卷数量和学生作业总量。义务教育阶段期末检测试卷、学生评价手册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2.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各地区要指导中小学认真做好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的梳理总结工作,要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和我市学业质量标准做好教学诊断和查缺补漏,要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
3.规范教学质量检测。各地区要规范检测试题管理,倡导业务部门为学校提供检测试题,但不得硬性规定学校采用所提供的试题。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鼓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期末检测,初中期末检测试题易、中、难比例严格控制在7:2:1;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统一期末检测,三到六年级期末检测要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进行命题,鼓励采取分项检测、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等级评价;各地区均不得举行以年级为单位的区域性整体检测,也不得举办小样本测试,更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各学校对学生期末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进行成绩排名。学生成绩发放可以采取每人一个成绩条,方便学生和家长进行自我分析。各学校要加强等级评价学科的管理,对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要做好评价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对本校学生等级评定工作。
4.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下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好期末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辖区中小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期末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各中小学圆满完成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各地区要及时受理期末阶段有关学校办学和教师教育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督促有关学校及时整改工作,对期末阶段投诉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市教育局将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附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