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转发大连市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转发大连市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2018年04月02日 07:06:40 访问量:123

大连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辽教发〔201787号),全面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控辍保学总体目标和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有关政策和制度;坚持家庭尽责,确保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坚持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政府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中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市和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评估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整治。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能。

三、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治理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

2.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中心校的考核,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继续落实《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组织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3.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发职业体验校本课程,开展职业发展辅导。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与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并取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之后,再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为提前招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管理,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技工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地区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地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以学生品行差、学业差为理由随意中止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被举报者一经查实,或通过学籍网学生异动情况的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的,将对问题地区和学校及时进行干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1.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纳入资助范围,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地区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地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2.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城市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巩固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并重点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学校要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生无故不到校超过1周的,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无故不到校达到4周的,在学籍系统中标注“辍学”。学校要将学生基本情况、开展追辍工作情况、家访过程等在学籍系统做好记录,利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学校要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掌握学生的流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与实际一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利用学籍系统进行辍学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控辍保学工作

1.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区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2. 对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推动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在校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对无故旷课辍学留守儿童要及时登记、劝返复学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七、加强领导,狠抓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1.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扶贫、残疾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2. 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4.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司法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社局             大连市工商局

大连市扶贫办             共青团大连市委

大连市妇联               大连市残联

2018330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