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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11:11:53 访问量:408


2019/12/20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深入发展,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校园法治教育特点,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预防犯罪、保护校园安全、维护中小学生切身利益方面的作用。

一、突出学校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切实落实好法治教育课程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求,中小学校要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相关课程要求,高质量落实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课中的教学内容。各地区、各学校在课程实施中,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教育的认识,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向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转变,从法律知识讲述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培养转变。不断创新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提升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中小学法治课程设置应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有不同侧重,突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各地区要积极引导学校挖掘、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开发、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校本课程。在内容安排上,小学阶段应偏重法治意识、法治态度的培养,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融合,培养学生形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使学生具备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核心素养。初中阶段应在法治态度基础之上使学生确切分辨违法与犯罪行为,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刑罚的种类,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建立对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高中阶段应使学生能够掌握大部分常见违法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基本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熟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概念。

二、积极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引领作用

积极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借助省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大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依托高校法学学科、专业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各地区要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区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整合区域法治资源,面向青少年学生,实施宣传法治文化、举办专题报告、模拟法庭审判等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加强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现有1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基础上,建立完善评估审核机制,进一步发挥示范校的带头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各学校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三、整合教育资源,构建法治教育联动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家校联系机制,努力构建法治教育联动工作格局。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指导和履行监护人义务指导,不断提高家长法律知识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通过“家校联系群”等渠道向家长提供涉校涉生法治教育案例、司法判决实例,引导家长关注与学校、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定期邀请家长或法律专业人士来校进行法治宣讲,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学校要认真设定法治宣讲主题,规范宣讲内容,提高宣讲质量,留存宣讲材料。

进一步完善、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作用,各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必须保持100%。各中小学校要主动邀请兼职法治副校长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每学期至少两次到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为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讲座、解答家长在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疑问,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作用。各中小学校应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兼职法治副校长通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问题、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及倾向;对于在日常管理、教学工作中发现的涉法问题和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要及时向兼职法治副校长报告。充分发挥司法系统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高校法学教师等作用,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各机构协同配合,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防范黑恶势力侵犯校园等工作。通过与公安系统携手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与法院配合组织高年级学生旁听庭审、与检察院配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形式,让学生接受直观的法治教育,在真正的司法活动中感受法治的庄严与正义。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强化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教师法治培训,强化法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任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干部教师法治培训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开展以班主任、法治教师、德育主任等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训、法治课程教研,提高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意识,提升干部教师法律知识储备,促进干部教师将法治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教育依法治理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深刻法治意识、丰富法律知识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

五、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多渠道营造法治教育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通过多种载体,多渠道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观看法治电视节目、参加网上法治答题等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氛围,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培养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掌握法治知识的学习能力。鼓励引导中小学生收听《检察官说法》节目,发挥新媒体优势开展生动法治教育宣传。

各学校法治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依托重要纪念日、节日节点,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的“宪法晨读”活动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教育部“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保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学校严格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责任人为推进中小学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应明确校领导分管教育法治工作,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要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重点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学校法治教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集中组织法治教育活动、制定下发法治教育方案的形式推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并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此文公开发布)

大连市教育局

20191219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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