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7/9/26 14:57:00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和各事业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广大党员干部中秋国庆期间纪律提出“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
3.严禁机关的党员干部及各所属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4.严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
5.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
6.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以及使用公款安排旅游、高消费、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9.严禁违规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
10.严禁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值班值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定点停放。
为使“十条禁令”落到实处,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警示教育,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为契机,加强警示教育和遵规守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要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研究新办法新举措,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案,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要严查快办。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大连市纪委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