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等活动,深入普及安全常识,努力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素质,,以月促年,常抓不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二、活动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展开。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告知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3.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组织学校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干部教师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学校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积极开展“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各地区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推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5.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等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
6.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药品库、煤气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点要害部位及学校门卫、校园周边的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各学校要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符合本校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园)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推进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层层开展活动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引起全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文字材料等),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祝全和,84649442)。
附件:安全生产月标语
大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安全生产月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