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36号)和省教育厅、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山林火灾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教育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21号)和各地区相关通告要求,引导师生文明祭祀,通过互联网、献一束鲜花、送一段旋律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学生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玩火、不在林区丢弃火种、不在林区地边放鞭炮、不在林区野炊烧烤、不参加扑救山火行动。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和方式开展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预防火灾、防范不法侵害、防控春季传染病等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要不断加强安全防范。继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守好、管牢、把严每个关口,严防校内外人员违规进出。要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用电、用火、交通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学生宿舍、各种专业教室、用电线路及重点场所要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各地区、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为复学复课做好充分准备。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做到“非必要、不出市”,坚决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确需出市的要提前主动向单位、学校报备,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执行来返(连)人员提前报备、核酸检测等管控要求。要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做到出现疑似症状后及时就诊。
4.要持续强化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要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