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阳光新闻 > 转发大连市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转发大连市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02月08日 11:21:18 访问量:584

全市集中开展五类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着力整治火灾隐患现实问题,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春节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万无一失,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落实主管监管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重点整治一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九小场所和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春节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危险化学品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储存单位等。

(三)文物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九小场所:属于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等。

(五)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3人及以上出租居住房屋(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三、治理原则及措施

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解决火灾隐患现实问题、着力提升火灾防控基础水平的原则开展集中综合治理,严查五类15项问题。

(一)严查建筑合法性。

1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严查建筑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一律立即修复;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三)严查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严查防火分隔。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严查安全管理。

1营业性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

2、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的。

3、人员密集场所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的。

4、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

5、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针对存在上述违法问题和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充分运用政府挂牌督办、行业督办、约谈警示等手段,督促问题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本级政府依法决定。

四、方法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8119日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8130日前)。各地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场所对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属地政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监督执法、执勤备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成因,制定对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需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排查整治(2018315日前)。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对通告告知的火灾隐患,仍未采取措施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1、行业系统排查。综治、建委、民政、教育、文广、城建、国土房屋、服务业委、安监、旅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的消防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并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档案。

2、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整治范围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实名制排查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2018320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检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区市县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引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场所逐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逐项落实自查评估、安全承诺、设施维保、电气检测、全员培训等措施。特别是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积极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对群租房屋,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推广增设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改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清除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问题。

(二)逐级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县区为单元,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普查,分类摸清场所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登记建档。坚持一场所、一对策,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确定标准要求,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按照管辖分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责任;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属地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集中约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联合排查,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硬性措施,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对九小场所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群租房屋,提请政府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三)严格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计、安监、城管等主管监管部门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及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对其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场所一并检查、提示消防安全,一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责令改正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分级分批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重点抓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确保人人达到懂本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标准。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将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电工、焊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纳入监管视线,严格资质管理。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和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和社会单位、居民家庭开展进楼入户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警示社会,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大空间大跨度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高危单位开展实地熟悉,强化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细化作战、指挥、保障力量编成,提高攻坚制胜能力。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器材装备,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建立十户联防”“邻里互助等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协同作战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强化微型消防站和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拉动,使其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严格过程督导和责任追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定期研究,重点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地、各部门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120日前报市消防委办公室。20181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8325日将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委办公室。(联系人:林乐强  联系电话:139****3015  ****传真)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一、场所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通过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2、公众聚集场所依法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1、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

2、维保或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或维保报告中,所含检测或维保项目应与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相符;

3、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记录、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6、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三、安全疏散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8、消防车道、消防车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无违章搭建,无使用易燃材料夹心彩钢板建筑,无占用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的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危险化学品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储存单位等。

一、场所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通过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3)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1)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2)对储罐区开式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手动开启系统检查;

3、消火栓器检查:(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2)检查系统功能。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正常;

4、灭火器检查:(1)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记录、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7、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三、安全疏散

1、场所采用的灯具为防爆型;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四、防火分隔

1、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有无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超负荷、违章使用电气用具,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是否合格、完好;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厂区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有无存在违章搭建,有无使用易燃材料夹心彩钢板建筑。(严禁甲、乙类物料桶露天堆放、占用防火间距、设备安全间距。)

4、严格火种、火源管理,杜绝违章用火、吸烟等。

五、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火灾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及相关物质理化性质、处理程序,有严格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值班巡查制度;

    4、重点岗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定期开展演练;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文物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其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参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1、古建筑保护区应设置消火栓或修建消防水池、水塔、配备消防水缸和其他灭火器材,并妥善管理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2、古建筑、古铺面、古民房、旅游点以及存有大量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应设置适合环境特点的灭火器;

3、按需设置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4、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消防队;

二、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2、无占用、堵塞、封闭、遮挡消防车通道情况。   

三、防火分隔

1、文物古建筑内严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2、禁止利用古建筑改建为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3、严禁在古建筑之间或毗邻古建筑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四、消防安全管理

1、主管单位(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具体形式有: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明白卡,发放印制中英文古建筑防火知识手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应充分发挥巡逻队、宣传团、义务消防队、保安队等消防宣传组织的作用。

2、应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僧、尼、道士等人员开展消防教育。

3、根据古建筑消防特点及旅游旺季人员众多的实际,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学习和演练。

4、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在修缮过程中,应有专人值班巡查。

五、火灾危险源

1、用火情况

1)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是否采取防火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作为宗教场所的古建筑,应加强对电灯、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明火的管理,并落实以下措施。

应指定专门的地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指派专人看管,强化值班巡查;

香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灯的木质供桌上,应采用不燃材料包裹或经防火涂料处理;

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并采用防倾倒和防流淌措施;

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烛台,并把灯放置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内。

3)书库、藏经阁等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

2、用电情况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2)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穿管保护或穿金属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六、重点部位

古建筑的重点部位包括殿屋、庙宇、居住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对殿屋、庙宇、僧人居住区应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九小场所:属于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市界定)以外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等。

一、 小公共娱乐场所

1、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员工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场所内疏散通道畅通,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4、室内装饰装修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5、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二、旅店业场所

1、旅店业场所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控制室落实24小时值班,设备操作人员经过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保安员、客房服务员,前台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客房门内张贴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示意图,疏散通道畅通,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防火门、应急照明完全有效。

4、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商业服务网点

1、营业员、服务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顾客疏散。

2、用火、用电安全情况,无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

3、商品摆放、柜台设置不影响安全疏散,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4、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医疗、养老服务场所

1、卫生院、诊所、养老院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医生、护士、保安员、护理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床位设置,物品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卫生院、诊所的门诊厅,病房区和养老院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4、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中、小学校

1、中、小学校建筑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保安员、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集体宿舍应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及实验室操作过程应符合安全规定。

4、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的桌椅设置、物品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会堂、体育场馆、教室、图书室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学生就寝后宿舍安全出口无锁闭,防火门应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5、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要求,并保持有效。

六、托儿所、幼儿园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儿童开展消防知识启蒙教育,保安员、教师、保育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制度。

4、教室、活动室、寝室的桌椅设置和物品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5、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生产加企业、家庭小作坊

1、生产加企业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生产工人、保安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进行逃生自救。

3、生产、加工建筑内不应设有员工集体宿舍;应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4、生产、加工建筑内物品摆放、操作台设置不影响安全疏散;生产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员工就寝后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5、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仓储场所

1、仓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安管理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进行逃生自救。

3、仓库物资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畅通。

4、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5、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废品收购站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人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进行逃生自救。

2、回收易爆危险品的废品收购站内不应有人居住。

3、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3人及以上出租居住房屋(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1、合用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部分必须火分隔到位,应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必须建立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制度,严禁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在卧室使用燃气(油)等明火。

3、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及治理机制,严格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整治。

4、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

5、居住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