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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23日 10:10:04 访问量:350


2021/2/22 8:38:52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全国“两会”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新学期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寒假刚过,大多数学生思想、精力仍停留在假期慢节奏的生活状态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护能力下降,极易出现安全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为此,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认真分析春季开学初本地、本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和特点,认真分析并结合学生春季开学身心特点,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岗位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避免因麻痹大意、管理不善、职责不清和工作不实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二、开展教育演练。开学学生入校后,各学校要抓住开学后这一重点时段,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滑冰溺水、消防安全、地震避险、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春季传染病等方面的教育,落实新学期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整合安全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手段,注重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相关要求,根据季节特点,确定演练内容,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准备,并在开学第一周,积极、稳妥组织好以防火灾、防地震、防踩踏、防恐怖袭击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演练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组织,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认真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校园安全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2045号)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建设,科学、规范地开展安全实训,并确保安全教育取得实效。

三、推进整治行动。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持续推进的《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大教发〔20203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春季开学前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自主评估风险、自主开展检查、自主整改隐患,积极推动春季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学前后,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校园周边环境、校车及校车运行路线等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识别,对实验室、宿舍、图书馆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实名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特别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对校园消防、食品卫生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确保台账清楚,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对配餐企业、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防护,做好食堂有关工作人员核酸检测。

四、落实管控措施。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安保人员培训工作,严格门卫及保安人员值班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来访制度,严格、规范来访人员接待程序,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非教学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进入校园。深入落实《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公发〔202012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的门口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建设,配足防护器材,不断提高校园安防水平。根据校园门口实际情况,加强反暴恐、防冲撞设施设备和器械的添置配备,严防肇祸滋事人员、暴恐分子等危害师生安全。要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值班和巡查工作,严防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手续,严格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给无关人员。要高度关注监控校外寄宿点,保证校外学生寄宿点食宿安全。要强化校车安全风险预防化解,落实校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细化校车管理要求,落实校车监管责任,建立区(市)、校两级学生乘车管理台账,实行学生乘车实名登记核验制度。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机制,密切家校联系,通过专题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学前要在对师生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做到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明,寒假行程轨迹清,全力保障新学期顺利开学。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好全年安全工作,强化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等致家长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大连市教育局

2021222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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