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3/12/16 16:59:18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相关学校:
2014年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2014年寒假,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1月18日始至2月28日止,3月1日开学(3月3日正式上课);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1月23日始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高中学生假期自1月23日始至2月28日止,3月1日开学(3月3日正式上课);高中教师假期自1月25日始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寒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2月28日(星期五),要做好寒假作业检查、假期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严格执行正常作息时间。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和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集中开展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各项专题教育工作。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和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信息注册完成时间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提醒应届初三学生务必在高中入学前办理好居民身份证,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要利用假期精心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各类社团活动。
3.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学校对各年级学生假期作业数量与质量要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
4.中小学要按时召开期末家长会,认真制定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家长会主题、形式及内容,要利用家长会做好学校文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介绍。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好学生的寒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提高家长减轻孩子学习负担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种诈骗犯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5.中小学在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以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节能环保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进入歌厅、舞厅和游戏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dubo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和光碟,要继续深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和“远离网吧、走进书店”读书实践活动。
三、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各中小学要精心构思、创新设计假期教育活动,自主设计或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内容融入到每项活动中,做到有计划、有载体、有效果、有特色。
1.中小学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要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认知特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课题研究、小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等活动。要积极组织初中、高中学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追寻和实践“中国梦·我的梦”,增强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中小学要继续开展勤俭节约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3]5号)文件精神,要坚持开展“光盘行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以勤俭节约为主题的各种体验活动。各校要制定评价办法,将学生节俭行为习惯养成情况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搜集整理榜样经验材料,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节约行动。
3.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要结合2014年“础润奖”评选活动,指导学生重点围绕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环境污染等主题开展行动研究,“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各学校要本着以学生为主体,全员参与、教师指导的原则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中小学各专用教室及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各地区素质教育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开放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安全、科学使用。要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
5. 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与辽宁省教师教育网。要指导学生积极利用精品课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主动学习的心态与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假期联系工作要求
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市、区、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2月17日为全市中小学生小组活动日和家校联系日,当日的14:00至16:00为学生寒假学习活动小组组长向班主任汇报小组学习和活动情况的时间,当日的17:00以前为班主任教师向学校有关领导的汇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要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要求
1.要组织学校干部教师认真研究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
2.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六、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1.寒假前,各中小学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较为系统的安全教育,重点强化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安全使用煤气、安全使用电器、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饮食、遵守交通法规等内容,切实提高每个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到户外进行冰雪运动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地带滑冰玩耍,防止破冰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涉农地区要严格监管校车的使用管理。
2.寒假前,要集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对校舍及其附属物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
3.寒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寒假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活动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并于3月21日前将本地区学生寒假活动总结径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