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师生应急意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大安委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6月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改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大连市中小学“平安网格”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教发〔2019〕62号)为重点,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宣传教育活动,整改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促进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从6月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等单位同时开展。
四、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四个时间段组织实施,每个时间段为期一周,每周一个主题。
第一周(6月8日至6月14日)为法制宣传周。注重发挥中小学校“安全知识角”功能,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为重点,结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规进行校园安全宣传,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知识微视频、网上安全知识答题活动等手段,为师生及家长提供校园安全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使学校及师生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和安全常识,促进校园各项安全标准规范的顺利实施。
第二周(6月15日至20日)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各学校结合典型案例,综合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线上线下宣传形式和传播工具,集中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或安全教育讲座。重点突出防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拥挤踩踏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周(6月20日至25日)为隐患排查治理周。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药品库、煤气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点要害部位及学校门卫、校园周边的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四周(6月26日至30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学校要结合防疫实际,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符合本校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园)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自护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努力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文字材料等)、《2020年大连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通过大连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平台报送市教育局安体卫处。要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及时发放给学生家长,并将回执收回存档备查。联系人:祝全和,电话:84649442。
附件:1.2020年大连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致全市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