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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2021年12月29日 15:42:30 访问量:126


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迅猛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迅猛上升,目前已成为发案率第一的刑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校学生由于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人群之一,甚至一些不法分子,用一些看似成本低,回报高的项目作为诱饵,诱使在校学生参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正处花季的你们,未来可期,电信诈骗不该成为你们成长路上的绊脚石。为此,大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你们,切勿参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一些不法分子,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购买、租用在校学生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或通讯账号,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还有的不法分子用高额回报项目诱使在校学生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为电信诈骗窝点提供引流服务,这些学生往往存在攀比心理,意图通过这种方式“赚些小钱”,伙同身边同学朋友团伙式作案,最终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到上述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将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即将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征信,同时暂停被惩戒人员五年内银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相当于未来五年都不能用手机银行转账、不能用网银、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快捷支付,不能用ATM机取款,在生活上寸步难行。

此外,大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你们,不参与涉诈违法犯罪同时,更要提防以下电信诈骗手段:

1.刷单诈骗。诈骗分子先通过做任务得佣金的方式取得信任,随后诱骗当事人进行刷单,先刷小单得到返利,后加大刷单金额,当事人垫付大额资金后无法返现。

2.冒充客服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快递丢失要退款为由,使当事人听从指示在手机上进行操作,最后以刷流水等理由诱骗转账。

3.买卖游戏账号诈骗。诈骗分子以高价收购游戏账号、低价充值游戏点券为名,诱使当事人登陆钓鱼网站或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从而获取银行卡信息,或诱骗转账。

4.贷款诈骗。诈骗分子谎称可以提供贷款,手续简单放款快,随后诱骗下载诈骗app,再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收取“解冻费”等理由,诱骗当事人转账。

同学们,电信网络诈骗曾让很多家庭家破人亡,让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不归路,承受惨重的代价和教训,我们不希望在你们身上重演。因此,我们希望你们能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同时拒绝参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以免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你们携手家人、亲友一道,共同学习反诈知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最后,愿您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教育局

                        20211227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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